9 月 10 日,米哈游方面向媒体证实了上海首例涉 AI 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判决结果: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,赔偿 75 万元。案子的事实并不复杂——被告运营的一款 AI 变声软件,提供了《原神》63 款角色的声音资源包供用户付费使用,还大量使用角色图片引流。庭审里有两个细节决定了走向。第一,声纹司法鉴定认定,软件里的试听语音与游戏角色原声「倾向认定同一」,被告「每个用户变声效果因人而异」的辩解没有站住。第二,被告自己承认,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,拿了《原神》角色约一分钟的音频,混合其他声音素材训练了自己的 AI 变声模型。被告还提出过另一个抗辩——声音权利属于配音演员个人,应该由配音演员主张。法院没有采纳:游戏角色的音色特征取决于角色在游戏里预设的属性和技能,而不是配音演员的自由发挥;当特定声音响起,用户能联想到它出自哪款游戏,这种声音与游戏企业之间的对应关系,就构成了商业标识的功能。以往的 AI 声音侵权案,原告多是配音演员等自然人,法院依据民法典保护声音人格权益,审查重点是合成声音能否让公众识别出特定自然人。这起案子原被告都是企业,法院把它放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,保护的是经营者围绕角色声音形成的「区分商品来源」的商业利益。律师对这一思路的解读是: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本就有「其他足以引人误认的混淆行为」这一开放条款,允许法官作此认定。这条裁判思路打开后,游戏、动漫、虚拟偶像等以角色声音为核心资产的企业,维权时多了一件顺手的工具。时间点也很微妙。9 月 7 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,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。其中明确: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,模仿其音色、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,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;操控虚拟形象、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发表不实言论、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,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。对普通内容创作者来说,这份意见其实是一条清晰的红线——用别人的声音做 AI 创作和商用,必须拿到明确授权,而且要写清使用目的和范围,能不能用于模型训练也要单独约定;平台默认勾选不等于用户授权。AI 偷声音这件事,正式告别了「模糊地带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