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AI批量造假测评“截胡”同行,法院判赔3000元
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,说的是一家软件公司用AI批量生成数万篇虚假测评文章,专门蹭同行的搜索流量,把想找原告产品的客户“拐”到了自己官网上。法院最终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。
搜A软件,出来的却是B家的广告
四川某科技公司开发了几款企业管理软件,帮企业管采购、销售、库存,市场反响不错。但公司负责人有一天在网上搜自家软件名,发现排名靠前的文章点进去,竟然是另一家软件公司的官网。
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浩解释了这个套路:消费者搜“某某软件怎么样”“某某软件怎么操作”这类关键词时,会对应出现一篇文章,点进去就进了被告官网的文章里,里面自然也就有了被告自己竞品软件的相关信息。
AI批量“造”了数万篇文章
法院审理查明了被告的操作方式。他们以“进销存”为词根,利用AI批量生成带疑问的短句标题,比如“A进销存软件怎么样”“A进销存软件怎么操作”“B进销存软件怎么定制”,里面带着原告以及其他同行软件的名称。生成这批词条后,再把它们交给AI,让AI自动写出对应的文章。文章内容看起来是在介绍和点评原告的软件,实际上只是为了勾引搜索这些关键词的潜在客户。
规模高达数万篇。
法院认为,这种批量AI造文的模式形成了流量垄断效果,几乎覆盖了行业内大量关键的搜索场景,变相攫取了搜索流量。
为什么在《标识办法》施行前删了文章?
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。我国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,要求所有AI生成的内容在发布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“AI生成”标识。
经法院查明,被告某软件公司在《标识办法》施行前,主动删除了官网上相关AI生成文章。
这个动作本身就很说明问题。被告心里清楚,一旦《标识办法》落地生效,这些数万篇由AI批量炮制的文章如果没有按规定标注“AI生成”,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。主动删除,与其说是认错,不如说是在法规生效前“擦掉痕迹”。但删除行为并不能改变此前已经发生的不正当竞争事实,法院仍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了认定。
法院怎么认定的?
法官李浩的表述很直白:被告的行为本质上是利用AI,用一种“大力出奇迹”的方式,把想用来引流的关键词拓展到文章题目以及文章内容里,覆盖整个行业可能出现的搜索标题,实际上是攫取了整个行业的流量。目的就是为了引流,让自己的软件被更多人看到。消费者去甄别和筛选有用信息的成本增加了,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法院认定,该行为不仅降低了原告的用户流量和交易机会,同时在网络中制造了大量垃圾信息,造成数据污染,扰乱了竞争秩序,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3000元赔偿,警示意义大于金额
赔偿金额是3000元。这个数字本身不高,但这个案子的意义不在于赔了多少钱。
最高人民法院把此案列入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,是因为它确立了一条规则:利用AI批量生成虚假测评文章为自身产品引流,属于不当利用新技术损害竞争秩序的行为,法院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予以规制。
换句话说,技术本身不是挡箭牌。用AI“大力出奇迹”地去污染搜索环境、截取同行流量,法律上是要被否定的。如果产品想被更多人看到,靠的应该是口碑、点击量和正当的广告投放,而不是用AI批量生产垃圾内容去“截胡”同行。这个案子给所有想用AI走捷径的企业提了个醒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