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部拟修订电子数据取证规则,明确获取密码等特殊程序

    近日,公安部就《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6月21日。与现行规则相比,征求意见稿扩大了适用范围,明确可用于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等行政案件取证,并对电子数据勘验、扣押、提取、检查等环节作出递进式规范。特别针对密码获取、电子邮件调取等敏感程序作出特殊规定:确需获取智能终端密码的,优先由持有人提供;其不提供的,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。调取电子邮件等个人通讯内容,须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。修订旨在平衡电子数据取证与公民通信秘密、个人隐私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