操纵股价但获利为零,三人仍被罚 800 万:禁入市场 2 到 3 年

    9 月 24 日,证监会披露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:陈欢、周厚禄、李萍萍三人因操纵证券市场,被合计罚款 800 万元。这份处罚有个特别之处——他们的相关交易,没有违法所得。

    钱没赚到,照样重罚
    决定书显示,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1 日期间,三人控制使用多个他人的证券账户,通过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连续买卖,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,影响相关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。证监会认定三人存在共同操纵行为,构成操纵证券市场。罚款由陈欢承担 300 万元、李萍萍承担 300 万元、周厚禄承担 200 万元。
    换句话说,账面上没赚到钱,处罚一分没少。违法所得为零,并不影响行为的违法性质,这一点在处罚决定里写得很清楚。
    没赚钱,为什么也要罚
    因为操纵市场看的是行为本身,而不是结果。三人还被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:陈欢、李萍萍各 3 年,周厚禄 2 年。禁入期间,不得直接、也不得以化名或借他人名义,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挂牌的所有证券。
    处罚决定书还提到,三人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过没有操纵的主观故意、不构成共同操纵、存在从轻减轻情节等意见,但未被采纳。证监会复核后认定,三人存在共同操纵故意,综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。
    这起案子也给市场提了个醒:操纵股价这笔账,不按盈亏来算。只要行为越了线,赚没赚到钱,都要担责。